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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头孢曲松钠等1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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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头孢曲松钠等1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粤价[2004]23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头孢曲松钠等18种共25个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暂行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头孢曲松钠等19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下达的暂行价格执行。今后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则统一执行国家定价。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剂型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04年9月20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

头孢曲松钠等1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分类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备 注

国家

广东

GMP

非GMP

1

乙类

30

34

头孢曲松钠(头孢三嗪)

注射剂

4.0g

61.3

 

补充规格

2

乙类

32

36

头孢西丁钠

注射剂

2g

90

 

补充规格

3

乙类

51

59

盐酸克林霉素

胶囊剂

75mg×24粒

盒(瓶)

11.3

8.7

补充规格

4

乙类

79

82

盐酸洛美沙星

分散片

0.1g×24片

盒(瓶)

38.8

29.9

补充剂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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