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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成本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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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成本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发改价格[2004]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4年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本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求真务实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从工作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切实抓好本地区价格成本工作,逐步建立起成本监审、价格制定和价格监督检查各负其责而又统一协调的价格管理机制,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二、组织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体系,完善相关调查制度,增强成本调查为政府、农民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以确保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顺利实施为重点,继续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工作进度表见附表一,成本预测表见附表二),确保数据质量;修订完善与新核算体系相适应的《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确保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大棚作物成本收益调查表,在大中城市全面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工作。修订牧业产品成本调查表(以上修订工作均另行部署)。
    三、进一步做好专项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继续做好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和农户购买农资情况等全国统一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努力保持专项调查户的基本稳定,提高专项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反映本地情况、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调查,加强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农民增收提供参考。加强粮食成本调查工作,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出主意、想办法。加强成本调查信息的反馈,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度调整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对农村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为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完善主产区粮食收购价格农调户电话询价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五、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2004年6月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颁布地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抓紧制订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核算办法。认真执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5号令),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必须由成本监审机构对其生产经营成本进行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一律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规范成本监审行为,确保成本监审结论公平、公正、合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今年继续开展全国高校教育成本审核工作(具体将另文部署)。各地应按照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和业务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七、加强队伍建设。以各级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正式组建20周年为契机,广泛宣传20年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绩,表彰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队伍积极性。健全成本监审机构。凡已设立成本调查队的地区,要明确落实其成本监审职责;尚未设立成本调查队的市、县,要指定承担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的机构。抓紧落实成本监审人员内部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技能。努力改善工作条件。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所需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
    附表:
    一、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度表(略)
    二、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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