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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时彻同志在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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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卢时彻
同志在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计价格[1999]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贯彻中纪委第三次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8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国家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卢时彻在会议上的发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卢时彻同志在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
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1999年8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电视电话会议,是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国务院纠风办何勇同志对今年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和国务院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积极推进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
  近两年来,根据国务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国家计委组织开展了药品价格整顿和改革工作,规范药品价格管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降低了一大批"虚高"的药品价格,对于遏制药品价格的上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药品价格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部分药品价格"虚高",有的企业虚列成本,有的中间环节加价过多,推动了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二是在生产、流通环节,企业虚开价格,以折扣让利为手段推销药品相当普遍;三是部分药品供大于求,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是纠正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扩大消费、启动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要按照纠风办的部署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7月6日,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具体部署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计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了解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整顿药品价格秩序的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零售单位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切实降低价格中"虚高"和多给折扣部分。对企业自主作价药品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降低"虚高"价格,同时向社会公布其实际出厂价、实际批发价以及按规定差率计算的零售价。凡在药品实际购进价格之外进行折扣或变相折扣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药品价格时,也要将其作为价格"虚高"的组成部分,从药品价格中予以扣除。作为降价依据的各类数据要力求真实准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在药品经销过程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严禁采用虚假开票等手段或在价格以外以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形式推销药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只能从药品生产经营利润中列支,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低价倾销药品。
  三、加大对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配合纠风治理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下半年,要有重点地继续进行药品价格检查,对于超过政府定价的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作价办法作价、虚列成本、虚高定价、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行为,对于超出规定差率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各地要对药品价格整改以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医疗机构收支状况,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基础上,在社会医药费负担总水平不增加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技术劳务性的医疗服务价格,解决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问题。同时要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各地要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重复收费,合并被分解的收费,取缔非法收费,整顿一次性医用材料和试剂收费。医疗机构在结算医药费时,应向患者提供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在内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费用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政策。要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推进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要求,修订药品价格管理目录。对列入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不再实行按实际进价加规定差率作价的规定。对经销环节差价收入过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及时降低零售价格。对经营者按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药品,由生产单位按照成本核算和利润率的规定制定出厂价,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要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规定差率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对于违反作价办法的规定,虚列成本、超出规定的利润率、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定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市场监测制度。
  同志们,整顿药品价格秩序,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纠风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使药品价格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切实减轻全社会医药费负担,为提高人民生活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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