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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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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1]26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已于去年实行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巩固和完善我省实行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对涉农收费公示牌(栏)的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维修已破损公示牌(栏)。坚持对涉农收费公示的动态管理,随价格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公示的内容。在推行涉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要逐步实行收费的全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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