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绥中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2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计委关于绥中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二日   计价格[2001]1272号

辽宁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利用辽宁省取消电力建设基金的部分空间解决绥中电厂电价问题,即自2001年1月1日起,绥中电厂发电利用小时数在4000小时以内的发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3538元(含税)的上网电价;超过4000小时的发电量执行临时结算电价。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