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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四川省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及调整四川省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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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四川省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及调整四川省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计价格[2001]837号

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四川省新建电厂上网电价及均摊加价方案的请示》(川价工[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利用取消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二滩基金)的空间,适当解决你省新投产电力项目的电价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调整四川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646]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你省在电价外加收的二滩基金每千瓦时1.5分钱。
    二、将二滩基金每千瓦时1.5分钱并入电价,用于解决以下电价矛盾:
    (一)核定广安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为每千瓦时0.32元,小关子、冷竹关、大桥、红岩子、金盘子、城东、华明中坝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成都嘉陵热电厂2000年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3976元执行。
    (二)二滩水电站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31元,电量按我委《关于二滩水电站2001年发电计划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2001]6号)规定的58.2亿千瓦时执行。
    (三)二滩水电站送出工程洪沟─―成都段和四川省电网联络线还本付息分别影响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和0.13分钱。
    (四)华阳和协燃机电厂上网电价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价差在全省均摊影响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
    三、以上电价自2001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中,200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用户销售电价提价额用已征收的二滩基金冲抵。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2000年我委印发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2000]646号)同时废止。
    四、二滩水电站电价遗留问题,纳入今后四川电价疏导方案优先解决。
    五、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

四川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22 0.412 0.412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613 0.603 0.593        
三、商业用电 0.692 0.682 0.672        
四、非普工业用电 0.518 0.508 0.498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367 0.357 0.347        
五、大工业用电   0.401 0.386 0.376 0.366 21 14
其中: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0.391 0.376 0.366 0.356 21 14
2、电石   0.381 0.366 0.356 0.34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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