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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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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的紧急通知
湛价[2003]017号     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各地发现了低价倾销现象,个别地方还出现因低价促销引发群体拥挤的致伤事件,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市这种情况虽然还不很严重,但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春节将至,为了争夺客源,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出将日益趋多。为了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的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物价工作的职能已由过去的定调价向定规则、当裁判转变。而定规则的职能更多地由省级以上价格部门承担,基层物价部门的工作重心就是规范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认真履行为职责,防止“缺位”行为。
    二、尽快召开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提醒会或告诫会。加强监管并不是恢复过去那种国家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也不是一提监管就是开展检查。随着形势的变化,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放开,如何加强对放开商品的监管是摆在物价工作者面前的新问题。提醒和告诫是新时期物价监管工作的新形式,它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能起到一定的劝阻和震慑作用,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避免可能出现的过度干预和干预不当。市局已召开了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告诫会,各地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迅速行动起来,在近期召集本地超市、家电等主要零售企业开会,进行提醒和告诫。告诫的重点是反价格倾销和反价格欺诈,告诫的内容主要是:不要直接以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不要以特价、折扣、返利为名,实质低于成本销售商品;不要通过赠送商品、多给数量等手段,变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要以各种花样包括打着超低价的幌子,实际上搞价格欺诈。
    三、加强检查和调查,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和调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和有关价格法律、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把握政府界限,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对价格法规不明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汇报。
    四、加强宣传。要利用《价格法》颁布五周年的时机和今次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行动的良好契机,利用电视、报纸、墙报、咨询等形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经营者自觉遵守市场秩序,消费者自觉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为价格部门开展反不正当价格竞争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扩大物价部门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商店、市场明查暗访,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和市场价格竞争动态。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要及时预警,切实采取措施,提前介入,并及时向市局价格举报中心报告,以将它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价格信息部门要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状况。要加强价格举报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功能作用,做到有诉必理。节日期间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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