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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控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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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控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粤价[2003]5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经过各地物价部门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因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等原因引发的群众盲目抢购、部分商品价格异动、不法商家趁机抬价现象已经得到控制,价格已回复到正常水平。目前
    广东省委办公厅机要局 2003年2月14日发出部分群众的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行为以及部分经营者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仍未得到彻底的排解,干扰市场价格行为秩序的因素仍然存在。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获全胜绝不罢休的精神,继续加强对市场秩序和物价变动情况的有效监控,坚决制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继续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控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监测,保持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的快速灵敏反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我局2月11、13日发出的内部明电粤价〔2003〕45、47、49号文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好对药品、食用醋、米、食盐等商品的日情监测,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深入各大商场、商店,密切注视市场动向。一经发现新的盲目抢购、价格异动、哄抬价格情况,即向当地政府及我局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控制。要继续畅通价格举报渠道,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全面开通。
    二、继续开展对罗红霉素、抗病毒口服液、板蓝根等药品和粮油、食盐、白醋等生活用品价格的检查。对前段时间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要及时处理结案。对这次哄抬价格中影响较大的和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各地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切实扭转盲目抢购、哄抬价格的局面。对由于盲目抢购、哄抬价格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积极提前介入,尽可能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负面影响要有效控制,不得任其蔓延。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扩大舆论宣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商品供求状况,协助做好相关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从根本上排解群众的恐慌心理。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消费者抵御盲目抢购、哄抬价格等行为的自觉性。利用告诫、提醒、公告、查处等方式,敦促商家自觉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参与哄抬物价,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和价格行政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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