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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潮安县、饶平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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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潮安县、饶平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粤价[2003]18号

潮州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降低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382号)的有关规定和趸售电价调整后潮安、饶平县降价空间情况,我局对潮安、饶平县的销售电价重新进行了审核,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附件:
    1、潮安县电价价目表
    2、饶平县电价价目表

    附件1:

潮安县电价价目表(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工业电度电价 高供高量用户 76.6 1.4 78
高供低量用户 79.6 1.4 81
低供低量(公变)用户 82.6 1.4 84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77.6 1.4 79
三、商业电度电价 92.6 1.4 94
四、住宅电度电价 77.6 1.4 79
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6  - 36
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2:

饶平县电价价目表(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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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不满1千伏 81.6 1.4 83
2、1千伏及以上 78.6 1.4 80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1、不满1千伏 87.6 1.4 89
2、1千伏及以上 84.6 1.4 86
3、部队用电 58.6 1.4 60
三、商业电度电价 92.6 1.4 94
四、住宅电度电价 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