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粤价[2002]34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审计厅: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9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计价格〔2002〕1941号
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审计署报来《关于申请继续保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审函〔200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虑到现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两年,收支基本平衡,因此,同意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学)会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和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3号)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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