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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贵州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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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贵州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计价格[2002]2719号

贵州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贵州省物价局报来的《关于调整贵州电网销售电价的请示》(黔价呈[2002]377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你省农村居民用电价格降低至《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贵州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424号)规定的城市居民电价水平,实现城乡用电同价。
    二、核定新投产的盘县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285元。
    三、为了解决城乡用电同价、新投产电厂核定上网电价、农网改造投资还本付息和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等问题,将贵州省电力公司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2分钱,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调整后的各类用户用电价格见附表。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02年12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为保证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严肃物价纪律,请你们严格按以上时间执行。

    附件: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u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不满1千伏

1月10日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220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电价

0.403

0.393

 -

-

-

-

 

非居民照明电价

0.57

0.56

 -

-

-

-

-

商业电价

0.808

0.798

 -

-

-

-

-

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435

0.425

0.415

 -

-

-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36

0.326

0.316

 -

-

-

-

大工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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