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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部分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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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粤价[2003]4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部分非典型肺炎病例,导致不少群众抢购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食用醋等,引起这类药品和食品价格异动,经政府公布真相后,因非典型肺炎引导起的恐慌已经得到遏制。但是,12日晚省内一些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和大米的现象。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各地物价部门必须对这次市场部分商品价格变动进行密切关注,监测价格变化。省局决定从今天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对米、食盐等27种商品(见附件)每天进行监测,以便掌握这些商品价格的走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每天下午16时前将监测情况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传真电话:020-87606454、87691252,电子邮箱地址:jc@gddrc.gov.cn,联系人:刘仲新、许奕辉,联系电话:020-87606454。
    附件:

部分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商品名称 规格、等级 单位 零售价格
大米 普通米 元/500  
大米 优质丝苗或油粘米 元/500  
挂面 精面 元/500  
波纹面 精面 元/500  
花生油 一级散装 元/500  
花生油 一级精装 元/500  
鲜猪肉 去骨上肉 元/500  
鲜猪肉 瘦肉 元/500  
活鸡 本地 元/500  
鲜蛋 本地产新鲜完整 元/500  
鲜蛋 外地产新鲜完整 元/500  
菜心 新鲜一级 元/500  
生菜 新鲜一级 元/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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