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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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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计价格[2002]2659号

四川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四川省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和2002年疏导电价及均摊加价方案的请示》(川价工〔2002〕64号)收悉。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01号)要求,将你省高坝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由现行每千瓦时0.507元降低为0.487元。核定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英惠燃气发电公司0.5元,姚河坝水电站0.3元,达源电厂0.3元,国电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0.21元,四川石棉矿电厂0.27元,巴蜀香水电厂0.25元。此外,二滩水电站和广安电厂2002年新增电量,均执行我委已核批的上网电价。
    二、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以各个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的35个县和交叉供电县中的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在四川电网范围内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63元。省电力公司代管的趸售县、未代管的趸售县和地方电网自供自管县,要尽快在本县范围内实现同价,各县同价水平由你局审批,报我委备案。你省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三、由于今年你省电价方案推迟出台,今年二滩水电站新增电量执行核定上网电价对四川电力公司的影响,通过连续2年在销售电价上每千瓦时加价0.1分钱解决。2年后取消用于解决其它电价矛盾。
    四、由于今年二滩水电站为保证明年枯水期电力供应而减少发电量,省电力公司购买高价电增加造成的成本增支,在销售电价上每千瓦时加价0.1分钱部分予以补偿。加价时间2年,2年后取消用于解决其它电价矛盾。
    五、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农网还本付息以及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2元(含税),其中,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另行下达。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2001年我委印发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计办价格〔2002〕807号)同时废止。
    六、以上电价自2002年12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四川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二、四川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三、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表一:

四川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不 满1千伏 1一10千 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63 0.453 0.453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654 0.644 0.634        
三、商业电价 0.752 0.742 0.732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559 0.549 0.539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412 0.402 0.392        
五、大工业电价   0.442 0.427 0.417 0.407 21 14
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0.432 0.417 0.407 0.397 21 14
纯碱、电解铝、电炉铜、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   0.402 0.387 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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