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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计费器等四项新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2-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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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电话计费器等四项新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粤技监[1999]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把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五种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目录。其中电话计时计费装置、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的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文件(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棉花水份测量仪和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比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新增强检项目除验光镜片组的检定周期为二年外,其他项目的检定周期均为一年。这四项五种强检器具的检定收费属“计量检定费”,已包含在原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中的“计量检定费”项目内,不需更换新证,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附件2:

电话计费器等四项新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电话器具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序号

备注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30元/只

SP-33-1038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棉花水份测量仪:
        棉花水分测量仪

-

-

收费标准另定

验光仪:
        验光仪
        验光镜片组

180元/台
     2元/片

G-48-1117
     G-48-1118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
        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

-

-

收费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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