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22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      计价格[2000]107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对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549.9元,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309元;抽水电价为每千瓦时0.214元(以上电价均含增值税)。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自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