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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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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二○○○年十月十日       粤价[2000]2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部分高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请示)及申请表均收悉。根据粤价[2000]175号文的规定,各申报高校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准如下: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广州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理工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师范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学生公寓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五邑大学、肇庆学院(西江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400元。
    惠州学院(惠州大学)、嘉应学院(嘉应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以上标准自各申报高校2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通知相应高校遵照执行,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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