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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广州秋交会期间客房最高限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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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1998年广州秋交会期间客房最高限价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1998]445号

广州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1998年广州秋交会的接待服务工作,现对1998年广州秋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各宾馆的客房最高限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广州秋交会期间广州地区二星级以上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最高限价仍维持1998年春交会的水平,即:五星级饭店(宾馆)1800元/天;四星级饭店(宾馆)1350元/天;三星级饭店(宾馆)810元/天;二星级饭店(宾馆)450元/天。
    二、招商宾馆等25家未评星级的饭店(宾馆)的客房房价在我局粤价[1998]98号文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0%。
    三、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旅游局联合下发的粤价[1997]188号文执行。
    四、凡未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按价格管理分工权限到物价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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