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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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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深物价[1998]118号

各物价分(区)局、区技术监督局(办):
    根据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审领导小组6月9日工作会议精神,经请示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物价局同意,在省统一制作的饮食业等级评定申请表格、等级牌匾的发放和收费等问题没有明确以前,为保持价格政策的连续性,避免给饮食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我市的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工作仍按现行规定继续进行,现就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等级评定分工。我市酒家(酒店)收费等级评定工作由市委托区等级评定办公室组织进行,市甲一、二级(省二级、三级)由区等级评定办公室直接评审,市特一、二级(省特级、一级)由市和式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办公室共同组织评审。
    二、 评定机构。各区要按照深物价[1998]53号文件要求,抓紧成立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办公室,根据等级评定分工权限和范围,做好辖区内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工作。各区等级评定办公室成员名单请于8月30日前报市等级评定办公室。
    三、 等级评定依据和程序。我市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依据是修订后的评比考核指标和办法,评定程序是:
    1、 饮食经营单位按营业地点向区等级评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饮食业收费等级申请表》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  件。
    2、 由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经办人员对等级申请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约定现场评定时间。从开具回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3、 现场评定。
    4、 将评定结果(含评定分数和达到的等级)告知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17号文件规定收回工本费。
    四、 等级证书问题。鉴于广东省饮食业评等定级证书收费等有关事宜仍未明确,在现阶段,可暂不要求饮食业经营单位申领等级标志和等级证书。对参评的酒家(酒店)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等级评定机构的评审结果,确认收费等级,核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五、 对本规定以前已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了我市饮食业“等级证书”,从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内的,按本规定的分工权限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换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等级证书”超过三年的,应按本规定要求向区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饮食业收费等级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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