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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8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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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做好1998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经贸外经[1998]5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茧丝绸协调(改革、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
    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今年5月份丝绸出口出现下降,需求相对减少。综合分析茧丝产品国内外市场需求及丝绸行业运行趋势,明年上半年蚕茧将供略大于求。为确保茧丝绸行业稳步发展,现就做好今年秋茧生产和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蚕茧生产规模。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要防止蚕茧生产过度扩张。今年秋茧应严格控制发种量,要引导农民在保持现有桑园面积的基础上,加强桑园管理,采用先进的养蚕技术,努力提高单产和质量,切不可盲目扩大桑园面积。蚕种场要努力改良品种,防治病虫害,为蚕农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执行茧价政策,保持鲜茧收购价格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1998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计价管〔1998〕279号)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农民、缫丝和丝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的茧丝价格政策,重点抓好毗邻地区的价格协调工作。在当前茧丝供略大于求的情况下,各级丝绸公司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蚕业基础。蚕茧收购单位要认真执行蚕茧收购价格政策,严禁压级压价,侵害蚕农利益,挫伤蚕农积极性。
    三、加强秋茧收购资金的协调和筹措,保证收购资金需要,杜绝打“白条”。各有关银行应继续支持蚕茧收购。用于蚕茧收购的银行贷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地应向有关银行通报春茧收购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落实秋茧收购资金。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协助银行按期收回贷款资金,形成收购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茧站管理。坚持仪器评茧,保证蚕茧收购质量。目前仍有一批茧站不符合国家规定,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应会同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对茧站进行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在收购期间,对不采用“仪评”收茧的茧站,要停止其收购业务;对在蚕茧收购中掺杂使假的,依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确保蚕茧收购质量的稳定提高。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秋茧生产和收购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的《茧丝价格及流通管理办法》(国经贸〔1998〕315号)的规定。秋茧收购期间,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经营,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确保收购秩序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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