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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1998年下半年进口尿素、磷酸二胺综合调拨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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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8年下半年进口尿素、
磷酸二胺综合调拨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计价格[1998]1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6]19号)精神,现就1998年下半年进口尿素、磷酸二胺综合调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经营的进口尿素、磷酸二胺,1998年下半年综合调拨价格每吨分别定为1700元、2200元。中农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上述价格为基础,在10%的幅度内适当下浮(一个合同一条船的以合同为单位,一个合同多条船的以船为单位下浮价格)。上述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综合调拨价格具体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外贸企业代理手续费、报关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关税、商检费、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中农公司合理调拨费。
    二、下浮后的综合调拨价格与我委核定的实际价格(实际进货成本及合理调拨费用)产生的价差(即“虚盈”或“虚亏”),由中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如实计入综合价价差帐户,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价差收入部分由我委审核后滚动使用,转入下一次制定综合调拨价格时调剂,不得挪作他用。
    三、中农公司要及时将进口化肥调拨分配计划、实际调拨数量以及下浮后的调拨价格等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四、中农公司经营的其它品种进口化肥,其调拨价格仍按现行作价原则和办法,报我委分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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