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国铁路货运收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9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全国铁路货运收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粤价[1998]15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广铁集团公司,省铁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司、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国铁路货运收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计司价管函[1998]4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我局粤价[1998]124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路货物运输主业必须完成《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的服务后,才能开展货物运输延伸服务,并按规定的延伸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粤价[1998]124号文中的“特种货物”是指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超大超长超重的笨重货物、冻结货物、危险品,以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贵重货物。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