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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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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了解决目前棉花销售不畅、库存积压过多的问题,促进棉花供求总量平衡,理顺棉花产销关系,保持棉花生产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降低棉花收购价格,并对棉花收购实行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市场供求变化,适当调整棉花收购价格
    前几年,由于国内棉花生产滑坡、供求紧张,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棉的积极性,保证了市场需要。1996年以来,国内棉花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市场粮价下降,种棉收益高于种粮收益较多,加之棉花单产提高和新疆新棉区的发展,国内棉花产量增加;棉花价格提高后,纺织品生产成本上升,使纺织企业使用化纤原料的比重增加,对棉花需求相应减少;国际市场棉价持续下跌,出现国内棉价高于国际市场棉价,国外低价棉大量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等原因,造成国内棉花调销困难,大量积压。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解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企业的困难,促进国内棉花销售。但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国际市场棉价不断下跌的影响,纺织品出口更加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棉花的产销矛盾。如不适当降低国内棉花价格,棉花经营企业、纺织企业和国家财政的困难将进一步加剧,最终将直接影响棉花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需适当调整棉花收购价格,以缓解产销矛盾,保护棉花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调整后的棉花购销价格的具体安排
    棉花收购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内地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现行700元调整为中准价650元,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为5%。具体价格由供销社棉花收购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现行630元调整为中准价600元,浮动幅度按照既有利于新疆棉花生产稳定发展、又有利于提高新疆棉花市场竞争力的原则,由自治区政府确定。甘肃省棉花收购价格水平和管理形式可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法确定。在调整棉花收购价格的同时,为了促进高等级棉花销售,并逐步与国际标准衔接,适当缩小高等级棉的等级、长度差价率,棉花四级以上和27毫米以上等级、长度差价率的级差,由现行的4%调整为2%,其余等级、长度差价率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棉花供应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棉花经营企业供应纺织企业的棉花主要通过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具体价格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三、进一步加强对棉花工作的领导
    降低棉花收购价格后,各级政府绝不能放松对棉花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棉花生产和市场管理。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棉花价格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棉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棉农增强市场意识,合理安排棉花生产。棉花经营体制不变,继续实行由供销社棉花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经营的政策。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只允许收购、加工本良种棉繁殖区和本场内生产的棉花,收购加工后交当地供销社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经营棉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公正执法,维护农民和工商企业和利益。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的棉花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棉花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克扣份量等损害棉农利益的行为和虚高衣分、抬级抬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上述规定自1998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人就调整棉花收购价格问题答记者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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