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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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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发《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粤价函[1998]11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我局印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全省发放《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按统一标准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许可证》工本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证15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制配发镜框(统一用铝合金制作),有配发镜框的,可连同《许可证》工本费共收取40元,购买镜框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各地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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