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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客房最高限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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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1998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客房最高限价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粤价[1998]54号

广州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1998年广州春交会的接待服务工作,现对1998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各宾馆的客房最高限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广州春交会期间广州地区二星级以上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最高限价仍维持1997年秋交会的水平,即:五星级饭店(宾馆)2000元/天;四星级饭店(宾馆)1500元/天;三星级饭店(宾馆)900元/天;二星级饭店(宾馆)500元/天。高级双人房、豪华双人房、行政商务房上浮比例仍按粤价[1997]18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从1997年广州秋交会开始,广州地区饭店(宾馆)的客房名称分为七大类进行规范管理,三星级以上饭店(宾馆)客房的种类名称、结构比例及房号等情况已在省物价局备案,各饭店(宾馆)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重新报省物价局、旅游局备案。
    三、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旅游局联合下发的粤价[1997]18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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