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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区棉麻二级站收取代办棉花调运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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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新疆区棉麻二级站收取代办棉花调运费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计价管〔1997〕2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
  为落实使用新疆棉顶替进口棉生产出口纺织品的政策,进一步规范调运新疆棉花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从而降低纺织企业直接从新疆调运棉花的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就新疆区棉麻二级站代办棉花调运费用通知如下:
  一、新疆区棉麻二级站代办棉花调运费用每吨为60元(含税)。此前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加价的违法行为,物价检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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