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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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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电 [1997]1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平稳,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安定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7]25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节日物价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1997年12月下旬开始,至1998年2月底结束,为期2个半月。
  二、节日物价大检查的重点。
  (一)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特别是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
(二)春运客运票价及路桥收费的执行情况。
(三)农村用电最高限价、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等执行情况。
(四)省政府公布取消、纠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宾馆、旅店、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的邮电代办服务收费及餐饮价格的执行情况。
  三、物价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物价大检查的工作。要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场物价,共同搞好节日物价检查。我局将于1998年1 月中旬派出若干个工作组,分赴各市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也要派出工作组,到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密切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市场物价检查情况。要充分发挥职工和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五、各级物价部门对这次节日物价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大检查结束后各市将总结材料于3 月初报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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