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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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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有线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1996]166号)的精神,省有线广播电视台贷款5亿元新建了省有线广播电视光纤干线传输网,同时,又自筹资金3亿元改造了广州市HFC光纤电缆混合网,1999年8月全省光纤干线联网正式开通。为支持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保证全省有线电视台正常经营,适当解决其亏损问题,并考虑社会、居民的承受能力,经审核成本和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决定适当提高我省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部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每户提高3元,本次提高收费标准的16个地级以上市(市区)具体标准详见附表。有关县(市)、镇收视费由所属市物价部门按省定每月每户提高3元的标准具体下达。
    同时,全省统一取消有线电视分机的初装费、收视费项目,凡居民住宅同各同址的初装费及收视费均按一部电视机标准收取;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用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
    二、本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于已接入省光纤干线网并将省有线电视台电视下传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的地区(县以下具体提价名单分别印发有关地级以上市),没有加入全省有线广播电视干线联网和没有将省有线电视台下传节目送入当地用户的地区,不列入本次提高收费标准的范围。此外,五保户、下岗工人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户,也不列入本次提高标准的范围。
    三、为增强省有线电视台的还贷能力,保证省光纤干线网的正常运作。凡列入本次提高标准范围的各市有线电视台,须将本次所提标准中的1.5元/户。月上缴给省有线电视台,其余1.5元/户。月留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专款专用于本地网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
    四、因用户原因申请移机的,移机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当地初装费标准的50%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非因用户原因移机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月收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除用户自愿外,预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五、目前尚未联网的地方,今后与省有线电视台联网并将省有线电视台电视节目全部送入当地用户后需提高收视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广播电视局提出,逐级上报省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厅审批公布。
    六、各有线广播电视台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多渠道开据理力争新业务,开源节流,应向用户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和检查,公布群众投诉电话,对乱收费行为,应严肃查处。
    附表:提高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地区及收视费标准

附表:

提高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地区及收视费标准

地名 原收费标准(元/月.户) 现收费标准(元/月.户)
广州(八区) 14 17
深圳(市区) 16 18
珠海(市区) 13 16
汕头(市区) 14 17
佛山(市区) 14 17
湛江(市区) 14 17
韶关(市区) 13.5 16.5
江门(市区) 14 17
茂名(市区) 14 17
梅州(市区) 14 17
阳江(市区) 14 17
清远(市区) 14 17
中山(市区) 10 13
潮州(市区) 14 17
揭阳(市区) 14 17
东莞(市区) 11 14

    注:深圳(市区)本次提高2元/户.月,其中1元上缴省有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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