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纠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3-07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茂名市物价局,化州市物价局:
    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在查处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定中队违反程序查车过程中,发现该队依据茂名、化州市物价局的批复收取办班学习资料费即所谓复训费。据查,此费国家和省已多次明令取消,而你们在未经省批准立项的情况下,仍擅自批准你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取此费,属于越权批费行为,应立即纠正。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全局干部,并对你市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交警部门违法所得由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没收上缴财政。
    省局重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违章或违反驾驶证管理办法,依照法规须进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考试按省局《关于新版驾驶证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03号)规定收取考试注册费外,未经省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希望你们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化解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