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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产局关于发布《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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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粤价费字[1989]154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产局,渔政中心站、渔政站:
       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122号文批准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六条关于“渔业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规定,结合我省渔业生产的实际,制定《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标准》(附后),现予发布试行。��
      对尚未开展人工放流苗种增殖资源的内陆水域,可以按本征收标准减半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对海洋双拖作业渔船,按单船主机马力分别计征。��
      各市、县水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须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向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オ�
附:��
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具体征收标准(试行)
类别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洋    渔    业     动    渔    船 拖网作业按主机马力档次超额递减计征 其中 单拖 双拖 单拖 双拖  
600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2 1  
400~5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4 2  
200~3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8 4  
199马力以下部分 元/马力 元/马力 12 12  
    虾��(蟹)�ぷ�    业 121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12  
120马力以    下 元/马力 20  
掺缯作业 元/马力 20  
拖蚬作业 元/马力 8  
围、刺、�さ鲎饕� 400马力以上部分 元/马力 4  
200~399马力部分 元/马力 6  
199马力以下部分 元/马力 10  
  非机动渔船 拖网作业 元/吨 8  
拖虾作业 元/吨 12  
围、刺、钓作业 元/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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