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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8-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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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规〔20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价格有关政策

  殡葬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和殡葬用品服务。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对在我省死亡且遗体在我省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规定,实行免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增加免费项目、提高免费标准。

  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等3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粤价〔2006〕661号文规定执行(见附件);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当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公墓服务收费。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务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年6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服务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殡葬用品价格。除殡仪馆(火葬场)提供的租用纸(绢)花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殡葬用品租用和销售价格,以及其他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殡葬服务业是社会特殊服务行业,殡葬服务收费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价格。各地要坚持基本殡葬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规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兼顾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核定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殡葬服务,要合理引导经营业者定价行为,防止价格虚高。

  各地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和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大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殡葬服务项目及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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