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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578号)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0-07-07 0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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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七月五日     粤价函〔2010〕578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申请延续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0〕147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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