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服务收费

关于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1-03-22 17:14:23
字体: [大] [中] [小]

粤价函〔2011〕251号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商请延续或出台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规定的函》悉。经研究,我省城市规划技术信息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规范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08号)执行,期限2年,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局申请核定标准。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