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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有关农用化肥运价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8-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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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粤价[2007]25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铁路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95号)的规定,现就我省在贯彻执行中有关农用化肥运价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省执行地方铁路运价政策的各铁路公司,凡有经铁道部核定了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具体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未经铁道部核定的,其农用化肥铁路运价的运费计算办法从2007年11月5日起按发改价格〔2007〕2895号进行调整,即:运费计算办法为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元/吨、基价2为0.0277元/吨公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OO七十一月二日     发改价格[2007]2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决定自2007年11月5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05分钱提高到9.25分钱。其中,货物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5.75分钱提高到5.95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元/吨

5.60

元/吨公里

0.0308

2

元/吨

6.30

元/吨公里

0.0349

3

元/吨

7.40

元/吨公里

0.0405

4

元/吨

9.30

元/吨公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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