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企业向定价机关或指定的单位提供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其成本资料应当包括哪些?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21-02-02 15:53:02

答:

增量配电企业应当自收到成本监审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定价机关或指定的单位提供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成本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营业执照或准许经营许可证等能够说明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配电生产经营流程等相关情况;

(三)企业成本核算、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信息系统情况;

(四)按照定价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报表;

(五)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相关依据;

(六)成本、投资变动情况及原因、依据说明,特别是监审期间新增投资少于或超出原预测新增投资或与投资清单不符的;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等账簿,费用支出、收入明细账及报表,监审期间内各年末最末级科目余额表;

(八)购电量、销售电量、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

(九)配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等能说明配电企业建设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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