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税(应税)物价格应根据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市场行情,抵税(应税)物价格应根据商品、应按何种方法计算?

所属分类:定价与收费回复时间:2020-04-03 17:13:32

答:

根据广东省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抵税(应税)物价格应根据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市场行情,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按政府定价计算。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按照规定的基准价格,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全新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可参照同类物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对于已使用过或受到损坏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可根据(一)项计价方法确定重置成本,并结合实际成新状况或损坏程度折价计算。

(三)对于需要变现的抵税物,在确定其合理价值的基础上,还应考虑抵税物的批量、价外合理费用承担、快速变现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国家对价格鉴定方法、计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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