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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有效成分名称备注
1甲拌磷实行定点经营
2甲基异柳磷
3克百威
4磷化铝
5硫丹
6氯化苦
7灭多威
8灭线磷
9水胺硫磷
10涕灭威
11溴甲烷
12氧乐果
13百草枯
142,4-滴丁酯
15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氟鼠灵
18敌鼠钠盐
19杀鼠灵
20杀鼠醚
21溴敌隆
22溴鼠灵
23丁硫克百威
24丁酰肼
25毒死蜱
26氟苯虫酰胺
27氟虫腈
28乐果
29氰戊菊酯
30三氯杀螨醇
31三唑磷
32乙酰甲胺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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