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4〕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3年8月8日印发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3年8月-12月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农药经营单位和部分地市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共312批次。经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4批次(附件1),合格产品308批次(附件2),质量合格率为98.7%。其中豇豆用药专项抽查6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对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时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各地要以不合格产品为重点,对农药市场进行排查,根据农药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去向,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核查情况及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附件:1.假劣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合格农药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吕昊东 020-37288892;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安国栋 020-37289293,邮箱:nynct-zbzj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