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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计〔2024〕48号 关于拨付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4〕48号

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4〕7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用于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保费省级补贴资金结算。

  二、本次拨付金额为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向我厅申报。请你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账款核销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保险保单对账、核销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把资金拨付进度和应收账款核销工作进度纳入次年资金拨付要素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

  三、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2023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23年第二笔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2022年及以前年度省级补贴资金和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补贴共5笔省级结算资金的《省级结算资金账款核销情况表》(附件2)和核销账款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抄送省财政厅。核销账款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分笔资金结余金额、总结余情况、核销保单情况、导致资金结余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四、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附件3)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4)。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表

     2.省级结算资金账款核销情况表

     3.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5.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钟柳艳,联系电话:020-37288610)

  相关附件:粤农农计〔2024〕48号 关于拨付2023年第四季度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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