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14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粤动防指〔2022〕1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输出地和我省输入地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郴州市诸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企业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至我省对应的备案屠宰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14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粤动防指〔2022〕1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输出地和我省输入地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郴州市诸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企业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至我省对应的备案屠宰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企业名单(第十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