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通知》(农办市〔2023〕5号)要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深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现将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将对产品品牌开展复审与申报,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全省统一进行评价和发布等程序开展。

  一、复审申报

  (一)复审材料填报。已入选2022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产品品牌复审信息填报工作(网址:http://47.106.107.76:1080,账号为原申报账号)。2023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必须提交项,2022年监测情况已经各地市确认,不再进行修订。

  (二)材料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对连续两年没完成年度监测的产品予以清退,于11月24日前完成复审产品品牌网上审核,导出不予通过名单(包括清退名单)盖章后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

  二、初评申报

  (一)申报材料填报。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网址:http://47.106.107.76:1080,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获得账号和密码)。

  (二)材料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推荐,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审核,导出推荐汇总表盖章后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

  (三)材料制作。申报材料通过地市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PDF版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装订成一套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当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初评推荐汇总表、复审不予通过名单的正式文件,以及初评申报纸质材料盖章件,于11月28日前寄送至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二)复审及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清晰、附件资料真实完整,与网上填报资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发动组织辖区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对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推介,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指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8日

  (联系人:胡祖红,联系电话:020-37288671;技术服务:邓工,联系电话:13016082915)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