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32号)
为加强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做好农业建设项目(直接投资)概算审核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直接投资)、农业信息化项目等项目的投资概算进行审核。
一、工作内容
委托该机构承担的主要内容为:对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直接投资)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开展概算金额的审核(年度审核金额约3亿元,项目数量约30个) ,并提交审核报告。
二、遴选方式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73 号)要求,本次遴选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承担机构。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依法纳税。
(二)申报单位具有中价协AAA级信用评价(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
(三)申报单位在广州市辖区内有满足需求的固定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四)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经验和资格,合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报单位不得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七)概算审核工作丰富经验。从事过中央、省级有关单位类似业务优先。
四、项目资金额度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按照全年度概算总金额为基准结算,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计费基数(年度送审概算总金额)×计费标准(按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1-费用下浮率)
计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合同履行期间“计费标准”依据文件计算,如有国家、省政策性调整,按最新政策依据执行计费标准计算。
申报单位需自行测算申报费用下浮率。
五、申报机构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团队核心人员,共5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说明。
(四)近三年的业绩证明资料。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六)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年度营业税和所 得税纳税证明。
(七)诚信承诺书。
(八)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贯标情况、企业社会责任等。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17:00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概算审核受托机构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11房)
相关附件:概算审核受托机构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