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间,我省各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55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 国家禁用药物(具体情节)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3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其中,0宗案件涉嫌犯罪,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0-37289582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