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力推进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事项内容
(一)在广东省内选取1个县(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化追溯体系,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贮存、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工作。
1.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2.制作购买回收点、回收工作中所需的必要物资;
3.建立回收处理信息化追溯体系;
4.开展回收、贮存、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结合试点县(区)农药销售数据和回收数据,测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和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承担的比例。探索长效回收处理机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提供项目展示。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备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备相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工作经验,2017年以来开展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的优先。
四、申报材料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资料前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五、遴选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1家单位承担该项目。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word文档送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逾期将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国栋、郑悦伟,电话:020-37289293、37288370。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邮箱:nynct-zbzjc@gd.gov.cn。
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