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3〕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前期成功建成20个无非洲猪瘟小区和1个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的基础上,继续增点扩面,进一步推进无非洲猪瘟、无布病、无结核病小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病毒已在我国定殖,污染面广,病原流行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畜间布病仍有流行,人间布病病例有所增加,加上牛羊调运频繁,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大,威胁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建设无疫小区是净化、消灭动物疫病的重要举措,是最终根除动物疫病的必由之路。《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明确提出,继续建设一批无疫小区。各地要高度重视无疫小区创建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提高各地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推进畜禽种业振兴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农牧发〔2021〕12号)中明确,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它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国家和各省的生猪调运政策有利于无疫小区的建设和发展。各地要积极创设和落实有利于无疫小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和项目倾斜与扶持,统筹涉农资金、生猪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支持无疫小区建设。各地要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号)要求,切实健全官方兽医机构,强化无疫小区监管,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积极组织监测评估,为企业创建无疫小区提供坚实的行政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抓住现有生猪及牛羊养殖企业生物安全体系日臻完善,新建、改扩建一大批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养殖场的有利条件,以农业农村部的相关支持政策为引领,大力宣传无疫小区建设的意义与成效,扩大行业影响,提升企业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小区建设。同时,要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号)要求,加强对养殖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督促指导创建单元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措施落实,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记录,严格按照无疫小区的建设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建设和管理要求。从2023年起,新的无疫小区申请管理系统已上线,所有申请评估的无疫小区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提交。各地要做好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的指导,严格把关申请材料,做到材料完整无误,物证相符。
四、严把时间节点
为做好我省无疫小区的建设评估工作,2023年我省计划遴选8-10个优秀企业,按照《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及牛结核病无疫小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全评委办〔2021〕24号)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全评委办〔2022〕5号)进行重点辅导,力争通过国家评估。拟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4月),各地要把政策宣传到位、告知到位,营造争创无疫小区的良好氛围。二是遴选阶段(5月份),根据申请企业的生物安全水平、创建意愿,以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能力,优中选优,确定重点辅导对象,开展培训和现场指导。请各地将推荐企业名单于5月30日前报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三是省级评估阶段(6-7月),省级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是国家评估验收期(8-10月),省农业农村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接受国家评审。对于基础好、建设进度快的小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申请评估。我厅将对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推进成效好的地市予以表扬。
附件: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版)
2.拟建无非洲猪瘟小区信息表
3.拟建无布病小区信息表
4.拟建无结核病小区信息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林林,联系电话:020-3728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