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11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雷州壹号食品有限公司(草朗生猪养殖基地)、东莞市生利食品有限公司等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养殖企业名单(第五批)
2.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七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