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厅组织考核,东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拟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提供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由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异议单位公章。
拟核发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机构简况:
联系人:司徒志谋 电话:020-37289556
邮箱:gdzyglc@163.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