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271号)和《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关于做好2023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建设力度,现就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第二批)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纳入我省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农业建设项目与今年7月份发布的项目储备内容有修改,主要是中央投资规模、申报要求等,前期已经申报的,按要求修改即可,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同项目类型。
(三)申报程序。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被农业农村部最近通报的市、县(市、区)或省级单位(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整改完成前,该地市或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农田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不列入项目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
(一)申报文件
市级上报文件须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文件的正文部分必须重点说明:符合本地或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并在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明确承诺“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不存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或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申报等限制条件。
(二)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不同项目类型应使用对应的项目申报书,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适用现代种业提升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适用农业监测和检测项目申报书模板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3和6-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适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4;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适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5;数字农业建设项目适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6-4。
2.填写《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和《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3)。
3.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出具的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见附件5),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好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申报。
4.其他佐证材料。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文件,将电子版申报文件和附件上传到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市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出具审核意见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装订要求
报送文件正文和附件合并装订。A4皮纹纸装订(须含目录、页码,内容清晰),并在书脊位置注明项目名。
四、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24:00。申请储备入库项目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部属预算单位项目还需按规定纳入预算项目库。
(二)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地市和省级有关单位于11月25日下午5点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报省农业农村厅(材料寄送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11楼,黄婉薇,电话:020-37236548)。
附件:1-1.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2.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类)
1-3.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水产良种类)
1-4.2022-2025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1-5.2022-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1-6.2022-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7.2023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2.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
3.绩效目标表(样表)
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196)
5.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表
6-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项目申报书模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2.现代种业提升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6-3.农业监测和检测项目申报书模板(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室外监测检测)
6-4.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6-5.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类项目申报书模板(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检测实验室建设)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1
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19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