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厅党组审议通过了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彭朝明,联系电话:020-37289121
附件:2023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