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7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的函》(粤农农函〔2021〕958号),组织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建设工作。经各县(市、区、镇)自主申报,地市审核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共推选出22个县(市、区、镇)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现印发你们,请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县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