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饲料管理“放管服”工作,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根据各地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及实际工作需求,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我厅拟调整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以下简称审核专家),原审核专家库中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审核工作的不再列入,另新增补审核专家。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现将有关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食品、制药、化工、机械、生物技术、质量标准、检测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申请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科研、教学等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行业影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有时间和精力参加饲料专家审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五)未在饲料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非国家公务员身份。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历、职称、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和其他重要佐证资料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将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2的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我厅。省级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并填写附件2,直接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厅。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材料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周倩钧
电 话:020-37288898
邮 箱:nynct-xmslc@gd.gov.cn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405室
附件:1.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申请表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